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協會(高雄分會)

債務清算

什麼是債務清算?

債務清算是指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通過法院將其所有財產進行清算,並根據法律程序將變現的資產分配給所有債權人。這一過程旨在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同時給予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清算程序通常適用於沒有穩定收入來源且無法每月償還債務的個人或企業。

BENEFITS

專案好處
  1. 將名下資產透過法院處分並平均攤還予債權人,之後再聲請「免責」及「復權」。
  2. 名下無財產者或無收入者亦可以聲請。
  3. 設立停損點,債務不再擴大,不用再支付龐大利息。
  4. 可以一併將『保證債務』『車貸融資』『民間私人』『電信債務』納入。

DISSERVICE

專案壞處
  1. 清算期間信用被停止(不能再跟銀行融資借錢、法院可能會裁定生活有受「奢侈條款」之限制)。
  2. 信用管制10年才能恢復,有欠款過之銀行原則上不願意再借錢給債務人。

成功案例分享

本會會員陳小姐,債務總金額高達1,818萬元,經協會協助向法院聲請「清算」後,僅用郵局保單20萬元之解約金來交由法院分配給債權人,裁定其餘債務全部不用還,免除責任,仍然每月於大陸台灣兩地工作!! 資產變現與分配:清算管理人將債務人的資產變現,並根據法律規定將資產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

債務清算是一種法律機制,旨在幫助無法償還債務的個人或企業通過有序的方式處理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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