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協會(高雄分會)

保證債務

保證債務的定義

保證債務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主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這種契約的目的是為了增強債權的保障,降低債權人因債務人違約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保證人的類型

含車貸、信貸、房貸、企業貸、私人債

擁有「先訴抗辯權」

一般保證人
在主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向主債務人追償,這稱為「先訴抗辯權」。

放棄「先訴抗辯權」

連帶保證人
放棄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無需先向主債務人追償。

處理方式

TYPE A

免除保證人責任

  1. 不用100%負擔主債務人之龐大債務金額。
  2. 用少部分金額「免除其連帶保證責任」,取得「免除保證責任之證明」。
  3. 談判斡旋期間信用被停止(不能再跟銀行融資借錢)。
  4. 必須要準備部分的資金。
TYPE B

申請法院更生程序處理

若保證債務金額過於龐大,可申請法院更生程序,將保證債務納入六年還款計畫,最終達到債務減免與免責。(延伸閱讀更生方式)

TYPE C

申請法院清算程序處理

針對名下無財產或收入不足以負擔保證債務者,可透過清算程序徹底終結債務關係。(延伸閱讀清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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